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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中共湖北咸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委员会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和校园文化活动管理,更好地发挥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和校园文化活动在学校建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内聚力量,外塑形象,实现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和校园文化活动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营造文明、健康、优美、向上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肩负着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的重要任务。做好宣传思想工作,加强学校宣传思想阵地建设,是一项战略工程、固本工程、铸魂工程,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二条 学校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和校园文化活动管理实施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和二级学院(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主动管理、科学管理和有效管理,守住阵地、清洁阵地,不断传播好思想、传递好声音、传输正能量。  

第三条 党委宣传部是全校宣传思想阵地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等。校属各单位应按照学校统一规划,负责本单位(部门)宣传思想阵地的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宣传思想阵地必须树立正确导向,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序推进建设和使用,实施有效管理。宣传思想阵地的建设单位(部门)承担管理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增强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  

第五条 任何宣传思想阵地不得出现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章 传统媒体管理  

   

第六条 传统媒体是指校园宣传栏(包括橱窗、展板、电子屏等)、宣传品(包括条幅、海报、广告、宣传画等)和广播站。  

第七条 宣传栏管理应遵行下列规定:  

1.学校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宣传栏,由宣传部统一分配,各单位(部门)申请使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部门)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2.各使用单位(部门)对分配的宣传栏(橱窗、展板)承担管理责任。内容要严格把关,定期更换;版面设计要美观大方,图片清晰,文字工整,层次分明,图文并茂;注重表现力,兼顾艺术性、欣赏性和实效性,达到宣传的目的。  

3.各使用单位(部门)要爱护相关设施,定期对宣传栏(橱窗、展板)进行清洗维护,确保整洁、美观。  

4.校属各单位自行建设宣传栏,需报党委宣传部审核,经批准后,依规建设,依规管理。  

第八条 宣传品管理应遵行下列规定:  

1.学校辖区内悬挂(张贴)宣传品归口宣传部统一管理。  

2.凡需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单位(部门),必须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北咸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表》,由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宣传部审定,经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地点悬挂(张贴)。以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需悬挂(张贴)宣传品的,要先报学生工作处或校团委审批盖章,再报党委宣传部批准。除全校性大型活动外,一般宣传品悬挂(张贴)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  

3.校外单位在学校开展活动需要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必须持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开展活动的证明,到宣传办理相关手续。  

4.宣传品的制作、悬挂(张贴)应美观、整齐、大方。宣传品悬挂(张贴)单位应加强管理和维护,如果被破坏、受损时,应及时修复、更新或拆除。  

5.未经党委宣传部审查批准,校园内不得悬挂(张贴)具有商业性质的广告物。  

6.各单位(部门)对所开展的宣传活动负责,包括宣传内容、宣传活动形式等,宣传活动结束后负责宣传品拆除及场地清理等工作。  

第九条 广播站管理应遵行下列规定:  

1.学生工作处负责广播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2.从事广播站工作的学生队伍应严格把关,聘用政治素质过硬的学生从事广播站工作。同时要不断加强队伍培训,提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3.播出内容要严格实行审核制度,应执行先审后播、重播重审的制度。  

4. 播音活动应在学校规定时段进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使用广播设备。  

   

第三章 新媒体管理  

   

第十条 新媒体是指以湖北咸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校内各单位(部门)以及某项工作业务、团学组织的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平台运行的网站、QQ群号、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和APP移动客户端,同时包括本办法公布实施后出现的符合“新媒体”定义的媒体平台。  

第十一条 新媒体应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网络信息规律,着力抓好内容建设,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育人环境,维护学校网络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官方新媒体的建设、管理、维护和协调,学生工作处、校团委负责各级团学组织新媒体信息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负责内部所属新媒体建设、管理、维护,并协助配合做好学校官方新媒体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第十三条 新媒体的建立,实行两级审批制。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开通新媒体,必须填写《湖北咸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党委宣传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建立运营。学校禁止任何个人以湖北咸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十四条 新媒体的消息发布,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信息发布等相关规定,未经学校相关部门授权,各级新媒体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信息内容。  

第十五条 各单位、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新媒体管理机制,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并实行24小时监控。发现媒体中有违法及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必须及时向主管校领导和党委宣传部汇报,并与新媒体开设的网站及时沟通,妥善处理。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新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关闭,并追究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分管领导和管理员的相关责任。  

   

第四章 讲坛论坛管理  

   

第十六条 讲坛论坛是指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读书会、学术沙龙、展览展播及论坛等  

第十七条 必须严格贯彻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自觉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方向和价值取向,弘扬主流意识形态、传播先进思想文化、倡导优良学术风气、引领社会文明风尚。对有利于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要积极支持;对涉及敏感政治问题的要严格把关;对有错误政治观点的要坚决制止,及时纠正,消除影响。  

第十八条 课堂是学校宣传思想阵地的重点,要加强课堂管控,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积极发挥课堂立德树人的主渠道作用。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实施者,对课堂纪律负责,要切实加强课堂管理,强化教学纪律,自觉遵守教师教学基本规范,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担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前,举办单位应对活动的背景、参与人员的思想政治倾向进行严格审查,告知有关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邀请校外人员担任报告人,原则上应该是中共党员,承办单位需严格审查校外人员的政治倾向、学术水平等资格,并就讲课主题、内容、方式等与外请人员进行充分沟通,确保正确的政治要求后,方可正式邀请。  

第二十条 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主办单位必须是学校的正式组织机构,包括各二级学院(部)、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学术机构、群众团体及经学校批准的各类社团。不得以个人名义申办面向师生员工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  

1.举办面向全校师生的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由承办单位初审同意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学校分管领导审批;面向全校师生的其他专业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由承办单位初审同意后,报科研处审核、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2.举办面向本单位内部师生的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由所在单位审批,报党委宣传部备案;面向本单位内部师生的其他专业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由所在单位审批,报科研处备案。  

3.邀请境外人员担任报告人的活动,要严格按照外事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由学校办公室会同举办单位和保卫处、党委宣传部等有关管理部门共同审批。  

第二十一条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应按规定提前三天提出申请。邀请境外人员参加的活动,应提前十天提出申请。审批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第二十二条举办单位应填写《湖北咸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审批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各审批单位应有专人负责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的登记管理。  

第二十三条本校师生应邀到校外担任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及讲座等报告人,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获批的报告人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凡未经学校批准,我校师生在校外作此类报告、讲座的,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我校师生作为此类报告、讲座报告人,都要对自己的报告内容等负学术、政治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校外单位借用学校和各二级学院(部)、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等所属场所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必须从严控制。如确需借用的,必须由场地所属单位初审,后勤保障处审核,保卫处会同有关单位审批。出借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公用房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违规使用场地或举办未经批准活动的,要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对因疏于管理而造成不良政治影响、不按审批程序擅自举办活动、审查审批不严格或擅自出借场地造成不良好后果的,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在活动过程中发现参与人员的报告、发言内容等有政治性错误的,举办单位应当及时制止,并尽快消除影响;情节严重的,应向学校党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  

   

第五章 学生文化活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组织举办的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是学校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第二课堂的主要内容。目的在于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活跃校园气氛、丰富课余生活。  

第二十八条 举办活动的学生组织必须是学校批准成立或认可的各级学生组织、学生团体。  

第二十九条 举办活动必须遵循导向正确、格调高雅、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课余开展以及有组织、非盈利原则,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第三十条 举办活动必须以培养学生能力、陶冶学生情操、完善学生人格为中心,主题鲜明,内容健康。  

第三十一条 举办活动必须先经过该学生组织的主管(指导)单位的审查,并提出意见。  

第三十二条 举办活动的组织必须有明确的负责人。负责人必须对活动目的、意义、内容、宣传形式及活动安全等方面全面掌握,并全程参与。  

第三十三条 举办活动必须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  

1.学生组织举办活动前,须向主管(指导)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活动申请(含活动计划书)。  

2.学生组织提交的活动申请(含活动计划书)得到主管(指导)单位认可后,填写《湖北咸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活动审批表》,由主管(指导)单位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  

3.学生组织举办活动须提前一周将审批表上报党委宣传部审批,经批准后,主可举办活动。涉及跨校或校外开展活动时,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重大活动须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  

第三十四条 学生活动管理以“谁主管(指导),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指导、管理、协调和督导,主管(指导)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  

第三十五条 举办活动的学生组织必须主动申请主管(指导)单位的负责人指导开展活动。  

第三十六条 学生组织必须按申请的内容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时间和地点,不得增减活动内容,不得改变活动的形式、扩大活动规模和范围。如有变更,需再次提交申请,进行审批。  

第三十七条 学生活动原则上不能在学校规定的教学时间内开展,如确有必要,须经教务处批准。学生组织举办的舞会、联欢会及其它类型的娱乐活动,除法定节假日及周末外,其它时间一般不得举办,举办时间不得超过2100时。  

第三十八条 学生组织举办活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活动秩序和参与者的安全,举办大型集中性活动须向保卫处提交安全预案,由保卫处审批。  

第三十九条 学生组织必须自觉遵守活动场地的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场地管理单位的要求。活动结束后,应将活动场地清扫归整复位。  

第四十条 学生活动结束后,举办方应认真总结,并将有关活动材料报主管(指导)单位和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出台前相关管理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条款,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党委宣传部。

  

附件:  

1. 湖北咸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表  

2. 湖北咸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3. 湖北咸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  

4. 湖北咸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文化活动审批表